遼寧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統(tǒng)考各專業(yè)總分滿分為300分打多少分算高分

補充說明:遼寧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統(tǒng)考各專業(yè)總分滿分為300分打多少分算高分 打231.8算高分嗎
更新時間:2016-01-27本文內容轉載自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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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性質

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美術術科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yè)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是我省普通高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科學、嚴謹?shù)目荚嚪椒ê褪侄?,以達到對考生客觀、準確的成績評定的目的,為普通高校的美術及設計類專業(yè)招收合格新生提供錄取依據(jù)。高等學校的美術及設計類專業(yè)可根據(jù)考生參加美術術科的考試成績,按確定的招生計劃,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因此,美術術科考試應有必要的區(qū)分度,較高的信度和效度。

二、考試能力要求

美術術科考試要求測試考生的藝術修養(yǎng)、審美能力、觀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現(xiàn)能力和技法的運用能力。以上六個內容的測試,集中體現(xiàn)在素描、色彩、速寫三門基礎科目的考試中。

三、考試目的和任務

通過素描的考試,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礎和對形體、結構、體積、空間、質感等方面的理解、認識和表現(xiàn)能力。

通過色彩的考試,考查考生對色彩的感受能力、認識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現(xiàn)能力。

通過速寫的考試,考查考生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對人物動態(tài)(包括人物動態(tài)的組合)或人物與環(huán)境的整體表現(xiàn),同時注重考生對人物的比例、結構、動態(tài)的準確把握,以及畫面的構圖和處理。

四、考試內容和形式

美術術科考試具體要求見各項目考試內容和形式。

(一)素描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形式與范圍
①寫生(靜物、石膏模型、石膏像、人物頭像、人物帶手半身像);
②表現(xiàn)由考場提供的圖片或相關資料所規(guī)定的內容;
③默寫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內容。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紙(考場提供);
②鉛筆、炭筆、木炭條、炭棒均可(考生自帶);
③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帶)。

3、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小時。

4、成績評定與權重
滿分為100分,其中:
構圖 占20%
造型與比例 占30%
細節(jié)深入與局部刻畫 占25%
表現(xiàn)手段與技法 占25%

5、試卷樣卷

試卷樣卷見附錄三。

(二)色彩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形式與范圍
①寫生(靜物、人物頭像);
②表現(xiàn)由考場提供的圖片或相關資料所規(guī)定的內容;
③默寫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內容。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彩紙(考場提供);
②水粉或水彩顏料均可(考生自帶);
③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及材料(考生自帶);
④試卷完成后不允許在畫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3、考試時間
考生時間為3小時。

4、成績評定與權重
滿分為100分,其中:
構圖 占15%
色彩關系 占35%
色彩造型能力 占25%
色彩表現(xiàn)技法 占25%

5、試卷樣卷
試卷樣卷見附錄四。

(三)速寫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形式與范圍
①速寫(人物動態(tài)、人物動態(tài)的組合、人物與環(huán)境的組合);
②默寫(人物動態(tài)、人物動態(tài)的組合、人物與環(huán)境的組合)。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紙(考場提供);
②鉛筆、炭筆、木炭條、炭棒、鋼筆均可(考生自帶);
③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帶)。

3、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0分鐘。

4、成績評定與權重
滿分為50分,其中:
構圖 占15%
人物動態(tài)表現(xiàn) 占30%
造型與比例 占30%
表現(xiàn)技法 占25%

5、試卷樣卷
試卷樣卷見附錄五。

附錄三: 樣卷

廣東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美術術科素描試卷

一、考試形式

表現(xiàn)由考場提供的圖片或相關資料所規(guī)定的內容。

二、考試內容

根據(jù)考場提供的圖片,完成一幅男青年頭像素描。

三、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1、考生必須使用考場提供的試卷(8開素描紙);

2、考生只能使用鉛筆、炭筆、木炭條、炭棒作為表現(xiàn)用具;

3、考生自備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的繪畫用具;

4、表現(xiàn)方法不限。

四、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小時。

五、考試成績

考試滿分為100分。

附錄四: 樣卷
廣東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美術術科色彩試卷

一、考試形式

寫生和默寫。

二、考試內容

1、以藍灰色襯布為臺布,咖啡色襯布作背景,中間放置一個深色陶罐(以上物品由考場提供);

2、考生在此基礎上,以默寫的形式,將兩個蘋果、三個雪梨、一個高腳玻璃杯、一把不銹鋼餐刀進行組合構圖,完成一幅色彩靜物。

二、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1、考生必須使用考場提供的試卷(8開水彩紙);

2、考生只能使用水彩或水粉顏料;

3、考生自備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的繪畫用具;

4、表現(xiàn)方法不限;

5、試卷完成后不允許在畫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三、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小時。

四、考試成績

考試滿分為100分。

附錄五: 樣卷

廣東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美術術科速寫試卷

一、考試形式

默寫。

二、考試內容

默寫一個身著牛仔套裝、行走中的女青年。

三、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1、考生必須使用考場提供的試卷(8開素描紙);

2、考生只能使用鉛筆、炭筆、木炭條、炭棒、鋼筆作為表現(xiàn)用具;

3、考生自備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的繪畫用具;

4、表現(xiàn)方法不限。

三、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0分鐘。

四、考試成績

考試滿分為50分。

附件:

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美術術科評卷工作實施細則

為確保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美術術科評卷工作準確、科學、有序地進行,體現(xiàn)招生考試公平、公正原則,特制定本細則。

一、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美術術科評卷工作在廣東省考試中心領導下進行。

二、本細則以及試卷評分標準是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美術術科評卷的依據(jù)和標準,各參加評卷工作的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并按其中的規(guī)
定進行評分。

三、評卷工作期間按保密工作規(guī)定進行管理,評卷人員不得對試卷拍照及開啟封條,不得與外界聯(lián)系(包括手機及各種通訊用具聯(lián)系)。

四、參加評卷的教師由各院校推薦,經(jīng)省考試中心組織審核確定。參加評卷的教師原則上應具有高等院校美術專業(yè)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專業(yè)技術職稱,思想覺悟高、業(yè)務能力強、組織紀律性好、作風正派,能堅持原則、遵紀守法。當年有直系親屬參加美術專業(yè)術科考試的人員不得參與評卷工作。

五、每年成立廣東省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美術術科評卷工作組(以下簡稱評卷工作組),評卷工作組人員組成由省考試中心確定,評卷工作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評分工作。評卷工作組根據(jù)考試科目情況分科目設置科目評分組,并指定小組負責人,以科目評分組為單位進行各科目試卷的評分。

六、評分實施

1、試評

各科目評卷前,必須安排試評。各科目評分組由組長組織全組成員學習試卷及考綱的評分標準和本細則,對試卷進行試評,明確評卷標準。

2、初評分檔

試評結束后,各科目評分組分成3人一組進行初評分檔。每組進行初評分檔時,按10分一個大檔進行,每一檔次都要按照相應的評卷標準執(zhí)行,從高分向低分遞減(即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40分等)。

3、復核調整

初評分檔結束后,由各科目評分組組長組織評卷教師對分檔情況進行復核、檢查,并對初評分檔不準確的試卷進行調整分檔。

4、復評

將復核調整后的試卷分檔次進行復評。全體評卷人員在初評分檔基礎上再將每一大檔分為3至4個小檔,即分出好些和差些的試卷,其它留作此分數(shù)段的中間分,將小檔分出的卷子再進行比較,分出細檔(每一細檔的分數(shù)最后控制在約2至3分左右為宜)。

分出的細檔,應放在一起經(jīng)科目評分組全體人員共同認可并無異議時,再行劃出總的分數(shù)段及細檔分。

4、給分

原則上不能夠跨檔(大檔)給分,只能在復核調整分檔后的分數(shù)段(檔次)內調整。如確需跨檔調整,須有3位評卷教師以上簽名認可,報科目評分組組長簽名同意后方可上調或下調。

當試卷全部分檔結束后,按檔確定最終分,打出的最終分須有打分者個人簽名。

如需修改,需有含科目評分組組長在內的3位以上評卷教師簽名。
凡評定的優(yōu)秀試卷(90分以上者)須有3人以上簽名方有效,并需在復評工作結束時,通過該科目評分組全體人員的最后審評。

5、其他

對考生試卷出現(xiàn)的特殊記號,由評卷人員提出,經(jīng)科目評分組全體人員鑒定,認定為是作弊記號的試卷,由提出人和科目評分組組長簽名報評卷工作組組長審核,評卷工作組組長簽名確認后報省考試中心,由省考試中心取消考生的該科目考試成績。凡不能確定為特殊標記的,仍然按實際水平評卷。

七、各科目評分組組長需組織對本科目的評卷工作進行總結,并在評卷結束后2日內寫出書面總結報省考試中心。

八、凡遇有各種重大問題時,須由評卷工作組組長、副組長、各科目評分組組長共同研究、民主決策,妥善、及時地解決,并上報省考試中心。

九、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有關解釋由省考試中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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